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重庆理工大学MBA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9 点击数量: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修订)》(重理工发〔2025〕11号),现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已按时按规注册的在读MBA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修订)》(重理工发〔2025〕11号)。


三、评选类型及评选名额(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1、优秀研究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学年一年级、二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5%。(三年级研究生在毕业学年不参评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学年各学院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以2024年12月上报核定数量为基数。

3、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

4、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不限名额。

5、研究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学年参评研究生总数的20%。

6、研究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不限名额。


四、评选流程

1、个人荣誉称号: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研工管理-评优评干申请”模块进行填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生奖惩管理-评优评干审核”模块审核通过,评选结果报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再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2、“优秀研究生干部”,由本人提出申请,MBA学院组织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五、相关要求

1、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单项奖学金,但获奖成果和相关事迹、荣誉等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在参评学年或评优工作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因个人学业困难造成延期毕业者;拖欠学费者;有补考(重修)科目者,不得申请各类荣誉。

3、各位研究生导师、班导师应严格把关,慎重推荐。请参评的研究生,于3月23日(星期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内报送。


联系人:杜老师、江老师;

电话:023-68660662

MBA学院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