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教育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3 点击数量: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重理工学〔202167号),现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已按时按规注册的在读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照《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重理工学〔202167号)。

三、评选类型及评选名额(附件2

1、优秀研究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学年一年级、二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5%。(三年级研究生在毕业学年不参评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学年各学院(中心)硕士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

3、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

4、研究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不限名额。

5、研究生社会服务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学年参评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0%

6、研究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不限名额。

四、评选流程

1、个人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再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2、校研究生会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由本人提出申请,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3、集体荣誉称号:院(中心)研究生会提出申请,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五、相关要求

1、校研究生会干部参评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推荐。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单项奖学金,但获奖成果和相关事迹、荣誉等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在参评学年或评优工作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因个人学业困难造成延期毕业者;拖欠学费者;有补考(重修)科目者,不得申请各类荣誉。

4、各位研究生导师,班导师应严格把关,慎重推荐。于317日(星期)前,以班级为单位报送MBA教育中心(集体评优材料应附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发送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到mba@cq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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