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冬阳接受采访——谈“疫情期间,物业产生的额外成本”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15 点击数量:

4月2日讯


     重庆理工大学有一批专业水平高、学术素养深,从事研究工作的专家教授。他们基于对专业领域的深入、系统的研究,在多种场合阐释自己的观点,用专业的知识、专业的技能解决剖析社会经济、市场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服务大众、服务决策、服务社会。      


     近日,重庆理工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邱冬阳博士/教授就“疫情期间,物业产生的额外成本”这一热点问题接受“重庆经济广播”物业面对面栏目的采访,采访的主题是:《疫情期间,物业产生的额外成本应该由谁来承担》,详情如下:      


     邱冬阳教授认为:“新冠病毒疫情期间,业主自身的生活物资肯定是业主自己出钱,消毒设施,保安服务、公用纸巾等其他这类服务是由物业公司这边来提供服务。”    “小区普遍性的增加了保安、消毒业务以后,的确成本是增加了,成本增加带来的小区服务提升,安全更有保障,小区所有业主都是受益者。”      


      “可能小区有些业主对这个额外物业服务感觉不明显,甚至说是小区物业公司执行上级要求而为。在新冠病毒疫情形势下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额外服务,当时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具体到街道,再到各个社区,居住的小区层层安排下来的。好像从这个意义上讲是执行规定或者执行命令,有些小区业主从这个意义上讲就会说,是不是物业费就该反而该少交一点?”


     从这个角度讲,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期间提供的服务具有准公共品属性,物业公司兼备了公共管理的最后一公里的职能。    


     但是,假如不采取的封闭小区等额外措施,如果有业主被感染了,那是对生命的威胁。反过来分析一下,假设某某小区都出现了有感染病例的情况下,你说这个小区的业主会不会给物业公司提出来,是不是我们这个小区也应该封闭管理?是不是应该防范外来的人员?所以物业额外服务在一定阶段也会从执行上级规定,变成顺应业主主动服务要求。而当业主主动要求的时候,从业主的角度讲,是不是就应该承认物业公司在这个时候的额外付出?”      


     “从这个意义上讲业主是不是应该支付相应的一部分,所以说其实业主是有义务来承担一部分的额外支出。我个人觉得应该的,因为业主享受了这样的一个服务。”      


     邱冬阳教授进一步指出:“刚才我说的是第一种情况,另外一种情况是:对于一些不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的业主,或者其提出一些特殊要求的业主,比如说你从外地回来自我居家隔离而产生的额外的费用,我认为就不应该算到整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中,还是应该区别对待。对于有过错的业主导致物业服务额外支出的更应该由有过错业主支付。”    


      “当然我们说这个新冠病毒疫情期间物业公司额外支出这个事,既然有准公共品属性,作为社区、街道以及上级部门,其实也是应该有相应支持的。一些地方政府出台过明确的补贴政策,给每个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2月份、3月份的补贴,每个平方补贴2毛3毛5毛钱不等,每个地方的做法不一样,有些可能是物业公司和社区内部有一个结算,但是政府在这个当中肯定是给予了支持,只是支持的具体方式不一样。”